为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范围。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园区产业导向(见附件1)、通过项目入驻备案(审批)、开展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
第二条 支持内容
入驻小微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招才引智、专利驱动创新发展、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财政贴息等政策的,可享受长沙经开区相关政策(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一般小微企业、企业服务站、创客空间还可享受如下政策支持:
1.入驻企业支持
(1)厂房租金补贴。对租赁厂房或办公场地(不含仓储物流场地和生活商业配套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当年实缴税金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15万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2)购买厂房补贴。2015年1月1日后购买厂房或办公场地(自用,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开展生产经营、连续运营两年、连续两年实缴税金8万元以上的企业,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先租赁后购买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
(3)孵化培育上台阶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服务站补贴。支持小微企业聚集区(生产型企业达10家以上,办公或研发型企业达30家以上)按标准创建企业服务站(公共服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一次性给予企业服务站20万元建设及场地费用补贴。管委会每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从中评选出不超过6家(含)业绩突出、企业公认的优秀企业服务站(见附件3),并给予优秀企业服务站每年30万元运行费用补贴。
3.创客空间补贴。支持建设创客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拥有专业运营团队、引进专业孵化机构、提供创业辅导),对于取得明显成效的创客空间(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创业主题活动,协助入驻企业引进创业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每年给予创客空间运营主体30万元的运营及公共服务费用补贴。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每年1月份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创业服务中心提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房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完税凭证、企业入驻备案(审批)意见等);
2.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初步审核;
3.分管领导组织产业环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分局、创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复审;
4.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对象。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凡涉及与长沙经开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支持。
2.没有按程序办理项目入驻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方式,取消奖励或补贴。
3.本办法由长沙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暂定三年,原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长管发[2014]84号)自行废止。
附件1:
长沙经开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产业导向
1.正面清单
鼓励以下类型企业入驻长沙经开区,包括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健康、节能环保、集成电路、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工业机器人、健康服务以及生产性服务业。
2.负面清单
限制以下类型企业入驻长沙经开区,包括:
(1)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技术、低效益企业
(2)危化、危爆等安全生产高风险企业。
(3)环评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4)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
附件2
长沙经开区适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摘引)
一、企业创新发展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奖励。入驻企业凡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中共长沙县委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县发[2012]33号))
2.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拥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且增长率在30%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
3.鼓励集成创新。对获得各类认定,包括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认定等且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超过2件的创新成果,认定时与该成果相关的专利申请累计达30件的,给予10万元资助。
4.对每项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每项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
5.鼓励区外专利权人来区创业。对入驻区内孵化器,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且在区内进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含入股等)。
6.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申请在10件以上的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超过30%的,给予当年每件发明专利申请3000元资助。对首次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7.鼓励企业的国外专利布局。对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或者通过其它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对每件专利申请给予5万元资助。单件专利向多个国家申请的不重复资助。
8.鼓励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以自有专利获得质押贷款的,管委会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资助,对每一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
9.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2-9条摘自《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专利驱动创新发展鼓励办法>的通知》长管发[2014]27号)
二、招才引智支持
1.上级政策全面落实并予以全额配套。引进人才在经开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313计划”及相当层次的,予以100%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获中央、省、市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予以10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资金扶持
(1)领军型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或领衔创办的企业,经论证评估后,最高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金扶持;
(2)从事创新研发并进行成果转化的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或领衔创办的企业,经论证评估后,最高给予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扶持;
(3)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在企业设立时个人实际出资额20%的项目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经研究同意后,可实行“一企一策”。
3.银行贷款贴息。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经论证评估后,可以给予贷款贴息。其中:
(1)领军型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年度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期限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年度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留学人员创办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年度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办公住宅租金补贴
(1)根据领军型人才、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创业项目实际需要,帮助提供最高600㎡的办公和住宅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租金补贴,其中,领军型人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2)根据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实际需要,帮助提供最高300㎡的办公和住宅场所,并给予两年全额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5.购房补助。领军型人才和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首次在经开区、长沙县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1)领军型人才中,第1款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第2-4款可给予40-60万元;
(2)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中,第1款最高可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助,第2、3款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助;
(3)创业型留学人员首次购房产生契税的区、县留成部分一次性全额补贴。
6.交通工具支持。引进的领军型人才在经开区创办企业的,视创业项目具体情况,在开办初期予以支持解决交通工具。
7.税收奖励。引进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县、区留成部分,前5年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给纳税人。
8.生活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先安排,配偶就业优先推荐,子女就读经开区国际学校的,补助教育补贴1万元/年•人,每个海外人才的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最高额度为5万元。主动协助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就医“绿色通道卡”,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9.人才引进费用补助。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领军型人才、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且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工作满一年(以工资、个税、社保等为依据)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人、3万元/人的人才引进费用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区财政所得部分。
(1-9条摘自《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工发[2013]5号)
10.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鼓励企业推荐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对企业员工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原企业就业满壹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分别按每人400元、600元、800元给予企业培养资助。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和培养技能型人才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工发[2013]6号)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支持
1、长沙经开区对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信用担保、质押、抵押等方式取得的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长沙经开区区域范围外的仅限于被湖南省金融证券办评为A类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
2、根据各企业通过银行不同授信方式和贷款资金到位的实际额度,按以下两种方式执行,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每年不超过30万元。 (1)企业通过信用方式融资的,按年不超过贷款实际金额的3%给予贴息; (2)企业通过担保、抵押、质押等其它方式获得的贷款,按年不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 (1-2条摘自《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贴息管理办法》长经开管发[2016]29号)
四、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附件3
长沙经开区优秀企业服务站评选标准
鼓励创业基地按照标准(公共服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创建企业服务站,支持企业服务站为入驻小微企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每年从中评选出不超过6家优秀企业服务站,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积极协助、及时督促入驻企业办理准入审批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环评等,企业准入办结率达到85%以上。
2、及时与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覆盖率达100%;每年开展1次以上安全生产教育、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5%以上。
3、每年为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提供不少于2次企业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全面、真实、可信。
4、精心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种常规性服务,包括创业辅导、人才招聘、政策申报、金融对接、企业孵化、物业服务等,企业满意度测评不低于80%。
5、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有记录、有台账、有跟踪、有反馈。